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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政策更加协调匹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降低我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二、政策主要内容
自2023年8月28日起,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我市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和40%,分别调整为20%和30%。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在2023年8月28日(含)之后的,首付比例按下表执行:
家庭住房套数 | 最低首付比例 | 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
首套住房 | 20% | 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 |
第二套住房 | 30% | 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 |
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
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三、业务办理流程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渠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前往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也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完成申贷资料登记、基础数据校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邮寄信息填写、影像资料上传等步骤,实现在线申请。
文章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qdgjj.com/zcfg_108/zcjd_108/202308/t20230828_74370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