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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新闻资讯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赁商品住房年度提取限额

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非多子女家庭,提取金额由不超过18000/年提高至24000/年;多子女家庭的提取限额为实际发生的租金额。

(注:租住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限额为实际发生的租金额。)

二、精简租赁商品住房提取要件

(一)非多子女家庭。取消由缴存人及配偶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登记信息)、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由市公积金中心经申请职工授权后,核查无房情况。精简后提取要件为: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

(二)多子女家庭。取消由缴存人及配偶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登记信息)、租金缴纳证明,由市公积金中心经申请职工授权后,核查无房情况。精简后提取要件为: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

三、优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频次

由按年提取变为按月、按季度、按年均可提取。

以上政策自2023317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执行上级新的政策规定。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7日

文章来源: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ww.pzhgjj.com/zwgk/tzgg/34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