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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丨关于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闻资讯

(阳住管发〔2023〕19号)

中心各科室、华阳集团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畅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主体终止退出缴存机制、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业务渠道,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合法权益,我中心在各分支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以下简称“集中封存户”),向主体终止后以及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无人管理的缴存人接续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落户、转移和提取等相关业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造成主体终止,可以在主体注销前后,由缴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职工托管管理机构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缴存人个人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由缴存单位申请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将缴存人个人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存续期间不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況。

(二)缴存人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三)本市范围内只有一个个人账户。

(四)缴存人个人账户信息完整准确。

(五)缴存人未重新就业,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三、业务程序

申请将缴存人个人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应当由经办人按以下程序向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一)填写《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申请》(附件1)、《阳泉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清册》(附件2)。

(二)提供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批准文件、决议书、注销通知书或法院裁定书等书面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经办人员审核所需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按业务程序即时予以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办结业务。

四、权利保障

缴存人的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后,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以下业务:

(一)缴存人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分支机构业务柜面、12329 客服热线查询本人账户情况。

(二)缴存人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再办理缴存业务,原有缴存余额仍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三)缴存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时,可持所需提取凭证通过个人账户所在分支机构柜面、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

(四)缴存人在异地就业,符合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条件时,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五)缴存人在本市就业,符合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条件时,可持就业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个人账户所在分支机构办理转移业务。

附件1: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申请.docx

附件2:阳泉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清册.docx

                

 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阳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yqgjj.yq.gov.cn/zcfg/202306/t20230601_1597472.html